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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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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特色

财税十分钟,继教很轻松

由北京中财社创办的会计行业脱口秀栏目。每天由两位专家以轻松幽默、一问一答的方式解说枯燥无味的财税知识。“每天财税十分钟,业务处理变轻松”。

轻松学习,精确记录,及时申报

北京中财社连续十五年承办继续教育培训,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培训机构,汇集会计、财税、实操等高质量继教课程,准确记录有效课程学分,学习档案及时申报至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师资简介

朱青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北京市财政学会常务理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培训学院兼职教授、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1999—2000学年“十大教学标兵”、 2006年获“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2007年获“北京市名师奖”。

张新民

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期从事会计学与财务管理研究。2000年提出“企业财务状况质量分析理论”。2006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承担主持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10多项,并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多项。2005年7月当选为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谢志华

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原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致力于会计、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审计理论等问题的研究。

朱克实

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财政学专业)博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金融商学硕士,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战略研究所所长,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企业纳税筹划、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风险识别与防范以及税务稽查应对。精通中国税法,具有较深的财政学、会计学、税收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收筹划实践经验。

崔也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长助理、会计学院院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财政部清洁基金风险管理委员会专家;北京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中国外贸会计学会学术委员;北京市总会计师协会理事;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北京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北京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委员会专家;北京市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专家委员会专家;世界银行贷款评审委员会专家。

吕益民

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教授,国家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民建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永济市人民政府的高级顾问。2000年出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新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部主任、国融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发展部副主任、研究中心主任、金融投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吕益民同志主要从事信托投资工作。2004出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至今。被业内誉为“中国黄金信托第一人”。该产品获全国第二届“诚信托”“最佳创新产品奖”和“金贝理财—最佳创新产品奖”。

吴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六届、第七届理事会理事。2015年被聘为北京市第一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2016年获得第十二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多年从事《成本与管理会计》、《商业模式设计与创新》等课程的研究和教学,形成了财务与管理和战略贯通的教学风格。

贾康

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曾多次受朱镕基、温家宝、胡锦涛和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和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关村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促进中心首席经济学家,北京市、上海市等多地人民政府咨询委员。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董小君

国家行政学院二级岗教授,金融学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现任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兼任国家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经济学评审组专家等。2009年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201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央国家机关“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全国“创先争优”先进个人,被全国社科规划办评为全国第一批决策咨询首席专家。曾获得中央国家机关首届公文大赛(调研报告)“特等奖”。入选2014年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第二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马靖昊

著名财税专家,“思维导题法”创始人,《玩的就是考试-丛书》作者,微博大V,被人称为“会计界的郭德纲”和“应试智力游戏魔法师”。 马靖昊老师是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客座导师,用友-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会计专家,中国教育观察者与学习方法研究专家,资深财税咨询顾问,中国注册会计师。马靖昊幽默与趣味性的教学风格,利用身边的人或事物为出发点,结合渊博的会计知识,将原本枯燥的会计讲得头头是道、深入浅出,无不令人感慨和称赞,激发了一批又一批学子对会计的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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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4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文件

京财会〔2022〕136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

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 <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2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企业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

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2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参加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每年学习成果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七)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八)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九)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等)提交给所在区县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2201号)全年均可进行,采集和调转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热点服务事项—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2019年信息采集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62056922(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20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例: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审核2021年、2022年两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尽快调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

(四)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尽快调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

(六)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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